研究生培养
关于学生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的重要提醒
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30日 15:09    作者:周心怡    点击:[]

随着相关政策调整,目前正在或将要赴国(境)外进行访学交流的学生增多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,保证学生交流访学期间安全,根据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境外学习相关管理规定,现将重要事项提醒如下:

1. 按要求完成学校的出国(境)审批备案手续

所有参加国家、学校学院以及个人联系项目的学生在出国(境)前应按照规定,提前办理校内出国(境)审批备案手续,不得在未经学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行。校内出国(境)审批备案手续如下:

学生类别

交流期限

行前手续

本科生

3个月及以上

因公出国(境)系统申报、离校手续

3个月以内

因公出国(境)系统申报

研究生

不限

因公出国(境)系统申报、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出国境审批

2. 做好出国(境)行前准备

持有有效的护照、签证等,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和文件,并留存复印件。出行前,将国(境)外的住址、电话、电邮、紧急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预留一份给国内亲友。及时全面了解在国(境)外安全形势,了解所在城市治安状况,避免前往不安全区域。为保障境外交流安全,应根据境外留学要求及自身情况,提前购买境外交流所在国的人身、疾病、意外伤害等保险。

3. 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

参加项目期间,学生须遵守中国以及所在国(地区)的法律法规,以及山东大学和交流学校/机构的规章制度,不得违反境外交流所在院校校规校纪,不得擅自转往其他学校、其他地区或国家,不得无故终止或改变交流学习内容。学习期满后,应按照项目期结束时间按时回国,不得擅自延长在外逗留时间。如违反规定,学校或境外交流学校/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及两校间交流协议予以处理。

在外期间应尊重所在国宗教、民族、风俗习惯。尽量少携带现金,妥善保管好财物,谨防电信诈骗。结伴外出,不搭乘陌生人车辆,也不轻易让陌生人搭车,不出入与交流学习和正常文化交流无关的场所。与亲友、辅导员、导师等保持联系,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。

请各位学生、家长主动查阅了解国家领事保护相关安全提醒,关注“领事直通车”微信公众号,熟记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(12308领保热线)+86-10-12308,提高“自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”意识,做好在外自我保护,妥善应对突发状况,根据事情紧急程度及时向学校或驻外使领馆等相关机构求助,切实保障留学安全。


国际事务部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本科生院

2023年7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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